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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认为,工业遗产保护的标准至少应包括两方面含义:其一是自18世纪以来的机器设备,特别是以金属机器为主体、以非自然力为直接动力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遗存,它体现了近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进程,往往以制造的年代和发挥的历史作用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;其二是以遗存物所具有的技术原理的时代性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。
文章简要总结了天津工业遗产形成的历史,回顾了天津工业遗产保护的历程,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。文章在最后就工业遗产保护提出几点建议:(1)国家文物局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;(2)强化文物执法手段;(3)国家文物局在增加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,督促地方文物管理部门相应增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;(4)鼓励企业保护好自身的文化遗产;(5)对文物、博物馆系统的从业人员进行工业遗产保护的培训;(6)建立工业遗产保护组织,并创办专业刊物,为各地交流搭建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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